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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人民医院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721.7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55027.7元+护理费1320元+交通费330元+误工费230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31元[(医疗费899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220元)×3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2468元,减半收取1234元,由临沂市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77元,***负担157元。鉴定费2080元,由***负担1456元,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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