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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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佰易理财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盛信煤业有限公司 临沂盛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13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二、变更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13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临沂盛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偿付被上诉人临沂市佰易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888,370.43元及利息(利息以888,370.4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临沂盛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12,260元,由临沂市佰易理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