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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尚欠原告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398100元及以1398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80元,由被告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85.20元,由原告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259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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