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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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富鑫白钢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8328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