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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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固始分公司 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36.13元及违约金(以133630.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以500036.1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自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430元,由被告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