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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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艳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购房款38835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基数388354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损失。 二、驳回原告云南艳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云南艳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2元,保全费3359元,共计12871元,原告云南艳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87元,由被告***负担104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