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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宏伟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涉案工程款5530636.33元;

二、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涉案工程款5530636.33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刊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66元,由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2533元,由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5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1875元,由反诉原告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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