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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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108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108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款利息(以欠付的劳务款62599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劳务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30元,财产保全费3725元,合计8755元,由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0元,由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60元,由***负担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