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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路垚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海华星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湖北路垚建设有限公司(原名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5月5日与被告湖北海华星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HXJ201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解除;

二、被告湖北海华星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湖北路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湖北海华星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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