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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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及合计部分; 三、被上诉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北京万邦拓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49758.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四、驳回上诉人北京万邦拓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86元,由上诉人北京万邦拓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329元,被上诉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52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586元,由上诉人北京万邦拓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773元,被上诉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78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