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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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8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衣恋纽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赔偿款49514.1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前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9元,由成都衣恋纽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7元,***负担1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8元,由成都衣恋纽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94元,***负担2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