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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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亚惠美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1713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8号。 负责人高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汉鹏、刘雯,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亚惠美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克难。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77号25层6至9号、26层1、2、3号、5至11号、13、15号。 负责人潘守健。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亚惠美食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永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于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