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合江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33886.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1元,减半收取2721元,由原告***负担432元,被告***负担2289元(该款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