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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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湖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特变电工湖南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结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