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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湖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特变电工湖南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结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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