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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广东粤瀛达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为(2007)花法执字第125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