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乳源瑶族自治县华达建材有限公司
韶关市粤壹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韶关市好药师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在粤粤FXX**重型自卸货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9463.6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在粤FXX**重型自卸货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8569.96元;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5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即41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2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