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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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506执31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正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芮珍平,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克举,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已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向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6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