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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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丰城市安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滁州市中联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赔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29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6元,减半收取1448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负担1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