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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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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江苏特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2236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70元,由被告江苏特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江苏特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67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307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8-6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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