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32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元,减半收取298元,由原告***、***负担174元,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