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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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叶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叶对被告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4794元(缓费),由被告***承担2000元,原告***、***、***、***叶承担27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