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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张崇朋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