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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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鄢陵县兢克电子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二、解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在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上的抵押; 三、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的所有权归黄柏强(身份证号:4110241992××××××××)所有。该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柏强时转移。 买受人黄柏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