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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鄢陵县兢克电子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二、解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在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上的抵押;

三、河南省鄢陵县鼎华?莱茵河畔17号楼1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的所有权归黄柏强(身份证号:4110241992××××××××)所有。该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柏强时转移。

买受人黄柏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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