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6800元; 二、驳回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由被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3元,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0***02475。 |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