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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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齐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6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