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吉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瑞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瑞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3942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人民币67871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42573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不得买卖转移变更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五、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