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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16元,减半收取2608元,投递费141元,合计2749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费用2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另交投递费100元,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5-01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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