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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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溪支行 贵州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714元,减半收取2357元,由***、***、贵州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预缴,***、***、贵州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471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