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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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与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海南白马天鹅湾一期A地块1#楼23层2303房的交房手续; 二、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1837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海南白马天鹅湾一期A地块1#楼23层2303房的装修质量瑕疵(详见附件一)进行修复;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68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1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8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8siapehwu4vrkyu48z 案件唯一码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