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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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双墩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苑支行 合肥组维纸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百仓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组维纸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账号为14×××9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苑支行(帐号为34×××4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双墩支行(帐号为12×××90)的账户的存款总额11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