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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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92民初634号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素珍。 被告: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远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楠楠。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腾峰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祎淑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