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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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7413.06元,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交纳87297.29元(应交87297.29元,实交89795.05元,多交的2515.76元予以退还),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357.34元,由各方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