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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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冠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冠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存款1100000元人民币或对应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