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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沪彭晓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鼎金鹏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沪彭晓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变速箱维修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徐州沪彭晓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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