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元投资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民终71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兴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绵根,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元投资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悦,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系该公司法务。 上诉人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兴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元投资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8)冀0903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兴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62元,减半收取7831元,由上诉人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兴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兆阳 审判员刘晓莉 审判员毕文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蔡一璘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