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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苏州盛典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贺盈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拉风兄弟影视有限公司
北京拉风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30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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