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保证金1800000元; 二、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利息40500元(2019年10月31日之前的利息); 三、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给付自2019年11月1日至1800000元保证金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四、被告***对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