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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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顺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7)桂0802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 二、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2015)港北执字第319号执行案件中不得执行贵港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6795698.26元。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7)桂0802执异26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200元,由被上诉人苏育菲、***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