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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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广州美霖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归还截至2018年8月20日止的欠款185128.17元(其中透支款本金180018.09元、利息2463.95元、其他费用2646.13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本金180018.09元和利息2463.9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57.2元、保全费1459元,由原告承担受理费59元,两被告承担受理费3998.2元、保全费1459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