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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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弘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0681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