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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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丽水市远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水市远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2177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本金3700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8月30日起、本金7300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12月27日起、本金7400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19年4月26日起、本金3373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19年6月26日起均按月利率1.8%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水市远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人民币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