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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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或续行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434120.21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于434120.21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