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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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枫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粤A3PH34号牌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F4014152,车架号:LJ11KBBC6F8012015)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枫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