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铜峡市综合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占有的位于青铜峡市××镇的林地共计100亩,返还原告***并排除林地上的所有权利负担;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80元,原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被告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