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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铜峡市综合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占有的位于青铜峡市××镇的林地共计100亩,返还原告***并排除林地上的所有权利负担;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80元,原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被告青铜峡市诚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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