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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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鸿泰打磨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某、***、***赔偿款608034.75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原某、***、***承担141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承担44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