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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84元,减半收取计7142元,退还原告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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