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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祁县忠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在晋K×××××号车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理赔款17430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6元,减半收取1963元,由原告负担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负担1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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