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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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0元(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已预交7298元,应退还5788元),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