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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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感湖农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公证处(2019)鄂黄冈龙证执字第229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结束时,被执行人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感湖农场支行借款本息5023598.75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 如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感湖农场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将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