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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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福宝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金财公信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孝锅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合计10728169.58元并支付违约金479004元(以10728169.5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后顺延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40825元; 二、如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湖北孝锅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在位于孝感市航空路247号、房产证分别为孝感市房权证自第00100718号、第00100719号、第00100720号及孝开国用(2011)第1-002号的房地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在10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湖北孝锅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福宝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